中新网南昌9月3日电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3日消息,该省新余市就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情况发出通报。因利用职务便利,将2位私人朋友一并安排到餐馆进行公款接待,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被免职。
据通报,8月27日晚,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副科级干部)在开展公务接待中,利用职务便利将2位私人朋友一并安排到餐馆进行公款接待,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小明行政警告处分;由县环保局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8月27日下午,分宜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外根、县速生林办副主任吴喜昌安排使用森林消防专用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违反了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外根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喜昌全县通报批评,追缴违规用车所发生的费用。
8月29日晚,高新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科员熊伟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的宴请。经新余市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伟平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对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人诫勉谈话。
8月29日晚,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喻俊涛、孙洁凯值班期间不在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喻俊涛、孙洁凯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8月29日晚,新余市仙女湖区党政办应急值班人员郭春明、欧阳发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仙女湖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春明、欧阳发根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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