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酒店保安陈某某在指挥客人倒车时发生口角,被殴打威胁后持刀砍伤客人。9月3日,记者获悉,陈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某,男,21岁,海南省澄迈县人,原系海口市某酒店保安,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逮捕。2013年9月20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在所在工作点海口市某酒店停车场值班,在指挥客人蒋某某将汽车倒出停车位时,蒋某某驾驶汽车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汽车,陈某某便叫蒋某某下车处理,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蒋某某下车后对陈某某拳打脚踢,并从车内拿出1把砍刀威胁陈某某,后被保安及朋友拦住。陈某某趁机跑回酒店二楼的厨房里,拿了两把菜刀回到酒店停车场,左右手各持一把菜刀朝蒋某某的双肩部位砍去,共砍了7刀,将蒋某某砍伤后,陈某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当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该酒店员工宿舍将陈某某抓获,缴获作案工具2把菜刀。2013年10月25日,陈某某与被害人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赔偿蒋某某各种费用共计72400元人民币,蒋某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经鉴定,被害人蒋某某伤致双肩部形成长条缝合创口,并致右锁骨骨折,损伤属轻伤。
对于上述事实,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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