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重塑保险业发展地位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制定愿景、规划路径,将拥有9.4万亿总资产的中国保险业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新国十条”给整个保险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给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挑战。“新国十条”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育和扶持为协会发展创造了新空间,保险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的重视。
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构成我国四位一体保险监管体系。保险监管体制日益成熟完善,为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市场秩序治理的实践表明,单靠行政监管解决不了所有的市场问题。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协会承担了研究统计、公众教育、行业宣传、商业服务、消费者保护、市场标准制定与实施等自律服务职能,在各国保险市场管理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现政府职能有效转换,部分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行业服务等职能逐步交给市场,迫切需要协会从防范行业风险、维护行业利益的角度,妥善承接管理职能、填补管理空间,增强行业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新国十条”不仅重塑了保险业的发展方位,明确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还是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新国十条”提出: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2008年以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着力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首问负责制、协助调解制、独任调解制、合议调解制、风险预警分析为主的行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以及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六年来,累计调解案件5560多起,涉及70余家保险公司,争议金额近4亿元,实现了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与法院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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