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光 通讯员陈红艳 实习生占子寒)中共定安县委日前出台《定安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试行)》,给不称职干部、不胜任现职干部、基本称职干部、人岗不相适干部戴上“紧箍咒”。
根据《办法》,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现任职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干部,包括不称职干部、不胜任现职干部、基本称职干部、人岗不相适干部四种类型。据介绍,这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适用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办法》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认定情况多达33条。包括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不称职或“基本称职”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作风专断者;不服从组织职务调整决定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受到党内处分者;违法违纪者;违反社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为政不廉者;组织领导能力较弱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因失职、失误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者;用人失察者;疏于管理者;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者等。
《办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分5步进行:
调整提名———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可由县委书记提名,也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考察、考核情况或群众来信来访查核情况,经部委会集体研究报县委书记统一后提出。其他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以及单位党委(党组)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调整建议。
考察核实———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准确地了解调整对象的情况,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听取拟调整干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的意见;
提出调整意见———根据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整名单、调整原因和调整意见;
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后做出调整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告知谈话———县委领导或县委组织部领导与被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告知调整意见,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可按诫勉谈话、改任、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离职培训等6种方式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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