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嫁到儋州的周女士两年前在那大农垦医院生了个女儿,可因为没有准生证耽搁了办理出生证,但补办出生证又需要派出所作意见,周女士医院派出所两头跑,前几天才在派出所盖了章。
周女士介绍称,2012年时,她在那大农垦医院生了个女儿,当时因为没有准生证,医院没有给其办理出生证。可周女士看了本报今年5月份的报道得知,省卫生厅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时必须提供准生证。于是,周女士向医院提出办理出生证,准备给女儿上户口。
周女士称,医院倒是给了她一张《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可需要她和丈夫户籍所在地双方辖区派出所做婴儿是否已办理户口的意见,才能继续补办出生证。但是派出所却认为婴儿既然在医院出生,而且医院还从未发过出生证,医院就应该为其办理证明,这应该是婴儿监护人和医院之间的事,与派出所无关。
2日,记者从儋州市卫生局了解到,婴儿在医院出生的,会发一张《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信息必须在出院前完整,否则按特殊情况处理,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领证需提供父母双方户政部门出具的婴儿入户情况证明,即需要公安机关在《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做意见。
随后,记者带着周女士来到儋州前进派出所,周女士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登记表,证明婴儿在医院内出生后,最终派出所在《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上作出婴儿未在辖区内入户的证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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