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
人格担保性质更恶劣
“我敢拿人格担保”,这话看似掷地有声,可光是“有声”有什么用呢?对这等“疑似”违法排污事件来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处理,而不是“以担保为依据,以人格为准绳”去对待。可是,我们的一些官员却偏偏要故作豪言壮语去担保,仿佛他们真的能够“担”起什么,“保”住什么,其实都不靠谱。
以往不少事件出现过官员的所谓“担保”,除了沦为笑柄,损害政府形象外,别无其他任何意义。如今,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的官员又使出“担保”这一招了,其中一点是“以人格担保”。不知道他的人格值多少钱,但一个基本常识是:一个官员如果具有高尚人格的话,就不会随意拿来做担保。人家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污水池里充满了乌黑的化学废水,味道也非常难闻,随机采访一些饭店啊还有黑车司机等,都说污染存在。作为主管领导,就该面对。有这回事就说有,没这回事就说无,正在调查就说结果还不清楚,调查无果就说自己确实搞不清楚,这才是实事求是和尊重舆论监督的态度。动辄先来“我敢拿人格担保”,这样的担保看似正义凛然,信誓旦旦,其实无非是为自身和排污企业开脱,这又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办法?
为何总有一些官员在关乎自身职能可能缺位的时候,在对部门形象可能不利的时候,在自己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时候,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担保?关键就在于,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看作是法治政府的一员,而是把自己看作部门利益的维护者。而如果官员没有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其“人格”也就毫无“含金量”可言,他们的“人格担保”,自然没有丝毫的可信度,倒是由此会掩盖矛盾,混淆视听,进而误事、坏事。以上述腾格里沙漠已经“疑似”被严重污染而言,主管部门既然想的是以“人格担保”来回避问题,推卸责任,还能指望他们会有什么作为?这比污染本身不是更糟糕吗?
张国栋
■三言两语
●“沙漠排污”事件只是“污染西迁”的一个缩影,西部经济绝不能重蹈旧辙,地方政府要严守环保关,不能走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
——江德斌
●某些地方在防止举报和曝光污染方面的措施,远比防治污染更得力。环保部门除了奢谈人格之类的漂亮话之外,还能干点实际的吗?
——严辉文
●过去,舆论总是指责相关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能够认真地履行保护环境职责,现在看来某些地方政府之罪孽远不止于此。
——严军
●面对相关问题的曝光,对污染企业及时“关停”自然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更需要尽快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让那些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的地方官员,以及形同虚设的监管体系,都接受严肃地问责。
——周歌
●必须剥离地方政府的环保监管权力,污染的受益者与污染的监管者同为一体,本身就带有浓重的逻辑悖论味道,难免“贼喊捉贼”。
——马涤明
●既然连“监管不到位”这样明摆着的事都仅仅是“可能”,那污染背后是不是有官商勾结也只能是“或许”了吧?而对于公众更加关心的,究竟谁该为此负责,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官方能给出的答案恐怕也只能是“大概有人会被追责”吧?
——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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