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其出资成立的公司能够拿到省安宁医院的采购订单,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尽快回款,在5年的时间里,湖南常德某药业公司的幕后老板黄某先后给安宁医院原院长符永健送去60万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为得到订单和关照
他常给院长送钱
黄某,男,现年41岁,湖南常德人,中专文化,是湖南一家药业公司的销售代表。黄某原为湖南一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负责海南省区域制剂销售业务。在业务往来中,黄某认识了海南省安宁医院原院长符永健。
2008年1月2日,黄某使用其前妻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湖南省常德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前妻,注册资本三百万元,股东有5人,不包括黄某。但实际上这是黄某个人出资成立的公司,其前妻及所谓股东都是挂名的。作为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黄某以药业公司的名义销售药品。
因为经营同类药品的公司比较多,竞争激烈,为了能够得到符永健的特殊照顾,让海南省安宁医院采购其所有的药业公司的药品,并在回款方面得到关照,从2007年底至2012年,黄某分9次送给符永健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每一次行贿,黄某都将符永健约到酒店吃饭或约到咖啡厅喝茶。饭毕茶歇,黄某再将装着现金的纸袋交给符永健,符永健当场收下。
5年行贿60万
他一审领刑5年半
2013年9月,经网上追逃,黄某在湖南省桃园县某大酒店路旁被抓获。
黄某被控行贿罪。但黄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黄某行贿只是为了让安宁医院尽快回款,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让符永健关照自己的公司,且其行贿是以药业公司名义,应该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当庭的陈述与其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不一致,庭审现场翻供,但不能合法说明翻供原因,因此应采信其庭前供述。同时,黄某与安宁医院的供药、回款等都是以药业公司名义进行,但该公司是黄某成立的皮包公司,整个公司只有其一人,公司的钱与其个人或家庭是分不清楚的.因此,该案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单位行为,但实质上单位仅仅是黄某为达到个人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
鉴于黄某当庭翻供,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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