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国第四大沙漠——腾格里沙漠近年聚集了“上百家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向沙漠非法排污。通常一个企业的选址要么靠近原料,要么靠近市场。而如此众多的化工企业聚集在地广人稀且未曾听说有丰富石油资源的腾格里沙漠,图的是什么呢?细查起来不难发现,低成本的环境门槛似乎成为吸引“众多的化工企业”在那里聚集的理由。
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对排污的解释是,“这儿空气好,进行晾晒是允许的”。笔者不禁要问,如果通过“晾晒”的方式处理化工废水是“允许”的话,是被谁“允许”的?地方政府还是作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业区管委会?或是“相关领导”?无论是谁“允许”的,我想首先应该是被“法律所允许“,应该是被当地群众所允许,尤其应被沙漠这一本来就很脆弱的生态系统及其承载力所允许。
更为关键的是,通常化工企业都是耗水大户。如果说,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沙漠只是一时的、局部的污染问题,那么化工企业的用水从哪里来?新闻报道里并未提及。作为工业企业用水,常规水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规水源包括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其中,非常规水源中的雨水在沙漠地区对于耗水大户的化工企业来说,可利用性几乎为零;中水回用的成本通常高于常规水源,在污染处理上尚且舍不得花钱的企业,更不大可能利用中水。
也就是说,这里可用的水资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沙漠地区来说,其珍贵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对水资源的长期性甚至代际时间尺度、下游及全流域地区的生态价值而言。
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企业在其短短数年的生命周期内,显然无暇顾及这些长期甚至是代际的价值和生态价值。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甚至“以人格担保没排污水”,尽管我并不怀疑其作为环保负责人的诚意及决心,但须明确的是,在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上,制度要比“人格”靠得住。
应该说,对于此次媒体曝光的沙漠污水事件,真正源头不在当地环保部门,而是在于当地发展经济的冲动以及这一冲动不合理的实现或释放,不顾沙漠这一独特的、脆弱的生态系统特点,甚至忽视看似不毛之地的沙漠的生态价值。
整个过程中,从化工企业的引进、选址、建设、生产甚至废弃的各个环节,都忽视了其不良的生态与环境影响,甚至纵容其出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在对这些后果进行追究和惩罚时,不仅要有对污染企业的严惩,还应包括对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不作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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