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六条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着力整治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现象,8月18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关于坚决整治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万纪〔2014〕35号),通知要求各单位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中秋节期间,市纪委派出明查暗访组对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过检查发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公务车辆(琼C88639)、市建筑设计院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J836)、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2642)、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指挥部的公务车辆(琼C8F013)未按指定地点入库停放,视为公车私用。市纪委决定对以上四个单位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筑设计院、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指挥部的用车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被通报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通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不定期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视公车管理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万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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