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儋州男子谭某某2013年4月至5月期间多次购买伪造身份证件,通过过户、补卡的方式骗取机主的手机靓号,然后转卖给多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69300元人民币。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谭某某6次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过户、补卡的方式骗取得机主的手机号码,然后转卖给他人实施诈骗。谭某某骗取的号码均为131XXXX3333、130XXXX0000、130XXXX9999、130XXXX5555、130XXXX4567等靓号。
寻找到买家后,谭某某分别与被害人约定在海口美兰区海甸岛、青年路、白龙路等地进行交易,将这些靓号以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共诈骗人民币69300元。
2013年7月3日谭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对于上述事实,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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