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柳柯 黄晓辉)被告人王某毕业后经常返回学校和学生们一起打篮球,运动后偶尔会借住在学校宿舍,学弟们也习以为常。某日上午他起床后发现宿舍无人,顺手偷走财物,不料短短数日便落入法网。2014年7月23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海口市人,现年20岁。2014年3月22日,王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财税学校4栋宿舍楼前的篮球场上打篮球,当晚睡在被害人蔡某的107宿舍。2014年3月23日10时40分许,王某醒来发现宿舍没有人,便将蔡某放在床头储物阁的笔记本电脑盗走。2014年3月23日15时许,王某骑自行车到海秀路明珠广场附近,将盗来的电脑卖给了一个路人,得款75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经鉴定,王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价值2714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链接:
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受贿60余万元获刑8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