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人深夜进入陵水隆广镇一家公司荔枝园偷盗荔枝,其中1人被该公司保安队长李必卫持钢管捅死,1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必卫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5月13日晚11时许,隆广镇宏荔公司荔枝园第4区出现数十人偷盗荔枝,果园内保安得知消息后,约40至50名保安员持木棍、钢管、长镰刀等工具到荔枝园集中。
李必卫作为荔枝园保安队长之一,也拿了一条钢管在园区集中。黎文坤、黎文贤(均另案处理)等人持火药枪,同其他保安员一起前往荔枝园四区。途中,保安队伍与入园盗窃人员相遇,保安员中有人喊打并开枪追打对方,对方随即逃跑。
李必卫、黎文坤、黎文贤等人追打逃跑的被害人林某,致林某掉进第4区荔枝园的一处旱沟里。李必卫接连用钢管往林某身上连捅数次。
随后,李必卫叫其他保安将林某抬到4区荔枝园公路上,不久林某死亡。
被告人李必卫辩称,其没有召集保安员,且仅仅持钢管捅了被害人的脸部和胸口,未持枪也未开枪。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必卫身为宏荔公司荔枝园保安,负有保障该公司财产安全的义务,但其在履职过程中,不计后果地持钢管连续捅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已超出了履职范围,具备了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亦出现了被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中被告人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必卫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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