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海口市委秘书,以可以帮忙办理孩子到海南中学、海口一中等为由,骗了30.3万;该男子还编造海口市政府文件对外“合作”;此外,其所办的3张信用卡也透支6万多元不还。日前,因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该男子数罪并罚,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刘某某(男,现年41岁)是海口一家政府单位的科员,他对外冒充领导,谎称有拿到安置房工程及办理高中入学的能力,骗取“活动经费”及介绍费。2012年7月初,被害人林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谎称自己是市委秘书,可以帮忙办理林某某的孩子到海南中学高中部读书,也可以帮助林某某朋友的孩子到海口一中高中部,但需活动经费。之后,林某某分多次将12.3万元给了刘某某。但直至开学,刘某某也未办理两个孩子入学事宜。
2012年8月份,刘某某又谎称其有关系拿到海南省屯昌县安置房施工项目,何某某愿意承接该施工项目,刘某某开口索要50万元的介绍费,经协商,何某某同意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等事情办妥后再支付。当天,何某某给刘某某账户转去20万元。次日,刘某某带何某某等人到海南省政务中心递交投标材料未被受理,何某某发现被骗,向刘某某要回2万元,余款均被刘某某以种种借口推脱。
除了谎称能帮忙办事外,刘某某还将盖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的文件及附件等材料交到海南某研究会,以个人名义与该研究会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发行及广告招商等活动。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刘某某提供给研究会的系假文件。
此外,刘某某办理了4张信用卡,但其中3张都拖欠款项不还,犯信用卡诈骗罪。去年8月,犯下数罪的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刘某某虚构市委秘书的身份,谎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小孩进优质学校就读,以及虚构有能力为他人招领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30.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67440.05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某在国家机关公文上嫁接附件,文意含接,足以形成一个整体,并使文件衍生新义,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数罪惩处。据此,海口龙华法院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刘某某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尚未缴获的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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