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网9月17日发布消息,三亚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年志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经查,2011年10月11日,时任三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教导员年志全向郑某某等人借款10万元人民币,并约定2012年3月底前还清。2012年3月,年志全在已知郑某某等人有违章建筑将被拆除,与其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情况下,仍未按期主动归还借款。2013年10月14日,市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郑某某等人的违章建筑,郑某某当日便举报年志全借钱未还。在被郑某某等人举报后,年志全才于2013年12月5日还款12万元人民币(含利息2万元人民币)。
年志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财物超过六个月,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行为。三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年志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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