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时,郑男在庭上解释,是被害男子喝醉后不断摸他胸部,甚至还伸手摸到他下体,以为对方示好才“爱抚”回报,绝对没有性侵对方。但法官考量郑嫌利用被害人酒醉趁机猥亵,不但破坏人际信任关系,更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权,使被害人身心受辱。因此在14日依乘机猥亵罪,判处郑男10个月有期徒刑。至于他另被控性侵部分,现在则由新北地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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