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陈敬儒)记者从市科工信局获悉,我市推进工业企业人才落户已经开始申请。对“工业增长”的奖励,无需企业提出申请,由市科工信局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报表所核定的数据为准,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工业增长”奖励:无需企业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市经济更好发展和扶持我市企业灾后加快恢复生产,8月份,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4年企业总产值统计数据同比增长达8%以上的,按总产值增长部分给予1%奖励。对“工业增长”的奖励,科工信局确定,无需企业提出申请,由市科工信局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投产后一月内申请
《实施意见》明确,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在意见实施期内,按计划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2%的奖励;提前一个月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4%的奖励;提前二个月以上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6%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市科工信局介绍,申请“工业项目加快建设”的奖励,企业必须于项目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自助发电”补助:可在用电结束后一月内申请
《实施意见》明确,在有序用电期间(2014年3月至2014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助生产发电所购买的油料费按5%给予补助。工业企业在此期间自购发电机、自主发电用于生产的,购置的发电机给予 3%的设备资助。申请“自助发电”的补助,企业可先单独申请在有序用电期间已购置的发电机设备的资助,亦可在有序用电结束后一个月内同时提交发电机设备的资助和油料费补助的申请。
“工业企业人才落户”:已经开始申请
申请“工业企业人才落户”的企业,自近日起的一个月内,由企业将需落户海口的相关人员向市科工信局提出申请,科工信局根据企业对海口工业经济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落户人员名额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恢复生产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请
《实施意见》明确,灾后受损企业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扶持,市财政局安排约1亿元的资金支持重点受损企业恢复生产,予以贷款贴息扶持。
企业可获得的贴息金额核定依据以2014年8月13日前企业报给该局,由该局已上报了市政府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准。有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的贷款贴息,不得向市重点委和该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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