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就省直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进行交流调研,为2014年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两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做相应准备。
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调研的有关情况,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分别介绍了本部门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1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4年3月起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是做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措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各级公安、交通、农业、安监、教育等部门的努力下,积极贯彻实施“两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登记和检车检验监管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等部门也积极履职,共同努力,使得我省道路交通基础条件大大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据悉,在机动车迅猛增长、道路不断增加、人流物流更加频繁的新形势下,我省万车死亡率由2010年的2.77下降至2013年的2.46,从2012年到2014年8月,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结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并垫付的案件772宗,已垫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590万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实施救助,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2014年1-8月,全省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2万起,其中酒后驾驶422起(醉驾151起)、毒驾13起、无证驾驶4151起,拘留处罚459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77个,扣留机动车53928辆。
近年来,每年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平均在180万起。2013年8月1日至今年9月1日,公安机关已处理省内交通违法异地处理27万多起,省际交通违法异地处理18万多起,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持续开展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行动整治,进一步净化了道路通行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与会各职能部门还提出了贯彻实施“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为道路交通综合体系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没有同步,城市停车场停车泊位紧缺,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校车和电动车管理监管不是很到位,道路建设工期长、施工管理不科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在会上对各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两法”取得的成效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就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和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他要求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大道”和“畅通大道”创建活动;加强车辆、驾驶人和停车秩序的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高科技装备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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