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环境保护部今天发布8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排名第一。8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级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31天。
尾气排放对PM2.5贡献约占29%
自9月1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第三阶段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限行路段是由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为边界及其交接点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部(不包括边界道路)。限行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2015年11月30日,每日7:30-20:00。限行对象为黄标车和无标车,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消防车等部队车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4年8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27896辆,其中汽车438818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根据我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中PM2.5贡献约占全市29%,对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分担率超过90%,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首要来源。尤其是黄标车由于其排放控制水平低,污染排放量大。到2015年12月,我市将在建成区所有路段全天限制无标车和高排放机动车行驶,不断巩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成果。
将与澄迈文昌定安联防联控合作
记者同时了解到,近日我市召开《海口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将在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估等工作基础上,划定大气环境红线,不同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如大气环境红线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废气排放量大或者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原有废气排放量大或者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逐步搬迁或者关闭;大气环境绿线区是城市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可在满足区域排污总量、排放标准等控制要求,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集约发展。
为共同保护碧水蓝天,形成生态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海口还将与澄迈、文昌、定安三个与海口接壤的县签订环境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启动跨界地段(河段)环境联合监测和跨界环境违法行为联动监察等方面的合作,形成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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