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8月10日召开的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学分登记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实践三种类型进行学分登记。周期内,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20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分,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75学分,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25学分。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40学分,新任教师上岗,第一学年继续教育学习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分。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种类型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续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不能评先评优。
相关链接:
海南10所中职教师参加专业培训 将新理念带回课堂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