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销售凉拌菜生意,竟使用过氧化氢化学物质浸泡鸡爪,将含有工业松香化学材料制作猪头皮,再由儿子拉到市场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禄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澄迈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经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执行逮捕。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系澄迈县公安局首例成功侦办的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型的刑事案件。
8月6日,澄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澄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福山地区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福山农贸市场内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生产作坊黑窝点进行查封,对该黑窝点负责人袁某禄(男)进行控制,并将生产设备、食品原材料,化学品添加剂原料等物证进行扣押封存。经省药监部门对查扣的各种疑似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抽样化验,化验结论为:犯罪嫌疑人袁某禄在制作鸡爪过程中使用了含有过氧化氢(又称双氧水)化学物质,在制作猪头皮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工业松香化学材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述化学物质为不可作为食品添加原料物质,因此,澄迈警方将该案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13年8月下旬开始,犯罪嫌疑人袁某禄在澄迈县福山镇从事生产、销售凉拌菜生意,为了使食品原材料起到漂白作用,袁某碌从海口购买来过氧化氢化学物质,并用清水进行勾兑将鸡爪原材浸泡在含有过氧化氢的水中;为了使猪头皮原料上的猪毛易拔掉,袁某碌从儋州市购买松香,加热并涂到猪头皮上待冷却之后进行拔毛,制作好的猪头皮、鸡爪等凉拌菜完成后,由其儿子袁某拉到福山镇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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