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监〔2014〕1240号),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设立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主要受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问题的举报。具体包括:
一、预算收入管理。重点举报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违规转移使用非税收入,以及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预算支出管理。重点举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管理。重点举报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重点举报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五、财务会计管理。重点举报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
六、财政票据管理。重点举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问题。
七、设立“小金库”。重点举报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68511000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68523638
二、举报电子邮箱:czjd@mof.hainan.gov.cn
三、举报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或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570105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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