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仅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享受的福利水平不同,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公务员的福利也并非齐头并进,整齐划一。福利水平高低不一,只拿工资作比较,客观性就难以确立,公务员工资“高了还是低了”的社会认知就会分歧明显。我们不难想见,在享受高福利的同时,参照社会相当人员的水平去提高公务员工资,其合理性必然遭受公众质疑;在公务员群体内部,按一个工资标准一刀切下,那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务员、生活成本更高城市的公务员,自然也会意见多多。
梳理以往的社会舆论可以看到,对于公务员的收入,社会有意见的并非工资单上的账面数字,而是工资以外的福利;社会反对的也并非是一个合理体面的公务员收入,而是在福利不均、不明的前提下去追求所谓工资均等。反腐行动自然是要剪除所有不合理、见不得阳光的福利待遇,但只要我们承认公务员可以有、应当有正当的福利,那这种福利就必须纳入到整体的工资体系,放在薪酬体系内部去与社会做综合比较,去为公务员工资改革赢得合理性和正当性。
如果改革中公务员的福利还依然在工资体系外运行,成为难以量化的“额外部分”,那么不仅公务员工资改革难以获得社会支持,而且“正当福利”的边界和内容也容易在操作中走样,最近一个中秋节里“反腐”与是否“反职工福利”的讨论,就很说明问题。
公务员工资改革,其前提是公务员收入评价的客观与公正。福利正不正当,可不可量化,计不计入公务员收入,在评价和参照中绕不开也躲不过。把所有的收入放在一个共同的标尺上,福利明明白白地工资化,公务员工资改革才改得有理由、有标准、有依据,经得起仔仔细细的推敲、堂堂正正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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