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者赔一半,双方都“很受伤”
邓华(化名)是丢失礼金这一组负责收钱的帮忙者。事发后,邓华借钱以谭毅的名义办理了一张27万元的存折,以赔付损失。同时,向警方报警。
后来,案件迟迟未破,丢失的礼金无法追回;在双方协商下,邓华承担了一半的赔偿。对此,邓华表示,“借了不少钱,心理压力很大。”
“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都很受伤。”曹平称,自己考虑到帮忙收礼金的也是受害者,最终和对方一人一半,承担了损失。由于这名礼金大盗将所盗账款挥霍一空,能追回的寥寥无几。“想起来,就觉得很伤心。”
“这些被盗的礼金,将来我们还要还人情的。”据曹平回忆,当时喜宴的酒席大约500元一桌,加上酒水、香烟、婚庆公司等费用,一共花费了8万元左右。“损失已经不能完全追回,但人情必须要换。”为此,曹平表示,自己和丈夫也时常为此感到焦虑。
当事人单位回应:婚宴未涉违规行为
58桌宴席,27万礼金被盗,在当地引起了一定反响。有市民质疑当事人身份,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办婚宴行为。对此,当事人双方单位回应,称并未涉及违规行为。
据了解,曹平在宣汉县一家公立幼儿园工作,其本人并无行政级别,归属宣汉县人社局管理。据宣汉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曹平为儿子办理婚宴时,曾向该局纪委部门进行了申报,“有档案可查,申报了58桌。”
曹平的丈夫谭毅,系达州市银监分局工作人员。据该局办公室满主任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谭毅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并非直接监管人员,平时主要负责档案管理和内勤工作。
据达州市银监分局纪委监察室余主任介绍,他们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不太一样,是按照四川省银监局的“二十项规定”进行执行。余主任表示,在这二十项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本局员工在进行“婚丧嫁娶”时必须向纪委部门申报,只是要求不得借此为名进行变相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也就是说,当时谭毅并没有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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