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定期检测费80元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和省规定,在用机动车必须开展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据介绍,目前,海口市有1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授权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国土环境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轻型汽柴油车(除全时四轮驱动车辆外)排气污染检测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每辆收费80元,中、重型车每辆90元,出租、公交车减半收取。检测费用由机动车检测机构收取。
6年内新车免于环保检验
对于登记6年内的新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借鉴国内北京、福州、厦门、广州等城市关于登记6年内新车暂行免予环保检验的做法,对于登记6年内免检车辆范围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我市将暂行免于环保检验。
该负责人表示,登记6年内新车将暂行免于环保检验,但需在登记上牌和2年年检周期时,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同步领取环保标志。本地车和异地车在我市均可享受此政策。若今后国家环保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相关规定,我市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海口淘汰老旧车8200辆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下达的刚性指标。据了解,国务院下达我省今年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为2万辆,截至今年7月底,仅淘汰4400辆。
据统计,近两年来,海口市淘汰的老旧机动车总计约8200多辆,有效削减了氮氧化物约447吨,交通拥堵现象也得到缓解。
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海口实施第三阶段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至由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白龙北路为边界围合的区域,不包括边界路段。限行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2015年11月30日每天7:30——20:00时。对于违反区域限行规定的查处,我市分两个阶段进行:在9月10日——9月30日期间以加强宣传教育为主,给广大市民了解情况的心理预期和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时间;从10月1日起,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正式处罚。对违规闯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
有游客担忧,多条主干道都划入先行区,部分外地车辆自驾游等将受到影响,这样是否会不利海南的旅游发展?
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已经广泛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我市在执行高排放汽车区域限行工作中,对所有的机动车将一视同仁,不会实行差别化对待。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海口最为珍贵的旅游资源。因此,开展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将对我市持续保持优良的空气环境质量,营造优美的旅游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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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的,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凭借机动车相关证件和环保检测合格报告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领取。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都属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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