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加强公车私用的预防、监督,严查公车私用案例、严惩相关责任人的呼声一直以来也很高。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各地公车私用现象虽然有所遏制,但是却没有完全“杜绝”。最近,江苏南通市经信委的车队队长王永祥向媒体实名举报称,过去几年,该单位的两名领导干部对中央“严禁公车私用”的要求置若罔闻,存在公车私用行为。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相关部门对此又作出了何种回应呢?
被王永祥实名举报的两位领导干部,分别是南通市经信委原纪检组长胡建达和现任副主任赵立新,两人都是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据王师傅介绍,2012年元旦小长假期间,胡建达擅自驾驶牌照为苏F11691的公务车去无锡,途中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2009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间,另一名领导赵立新则经常未经批准擅自把公车开回老家,或者送妻子去外地看病。
王永祥:我们委里早有规定啊,不好公车私用。
记者:那没有人说得动吗?
王永祥:说有什么用啊,说了他还是这么做。我们委里管理车子的制度弄了几拨,比人家都多,没有用啊,他继续这样子做。
王永祥还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赵立新仍然有两次私用公车。一次是送妻子到上海看病,另一次是女儿结婚到上海接人。
为了求证王永祥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记者分别电话联系到了两位当事人。目前,已退居二线的胡建达表示,他本人使用公车是为了公事还是私事,是在八项规定出台前还是出台后等一些具体问题,南通市纪委已经进行过详细的调查,一切以纪委认定为准。而面对举报,另一当事人赵立新也给出了“一切以纪委认定为准”的回答。此外,针对王永祥指控他在女儿结婚时,动用公车去上海接人,赵立新则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赵立新:这个情况是这样子,原来经信委里边给我配备了一个相对固定的驾驶员,他开错了车,我知道这个情况以后,我立刻跟委里面的领导和纪检讲过了,第二天我就交了费用。
两位当事人均表示:“一切以纪委认定为准”。那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到底如何呢?
针对江苏南通市经信委的车队队长王永祥实名举报一事,南通市纪委派驻南通市经信委的纪检组长徐国新作出回应。
徐国新:该调查的已经调查了,该核实的已经核实了。
记者:该处理的呢?
徐国新:该处理的已经处理了,批评教育呀。
记者:就是对赵立新呀?
徐国新:对、对。
记者:那原来那个胡建达呢?
徐国新:胡建达市纪委已经有调查结论的,他这个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啊。
记者:他没有违反?
徐国新:恩。
对于赵立新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徐国新始终不愿正面回答,反而让记者采访南通市经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闫静翔。闫主任表示,南通市纪委对赵立新的调查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结果还没有通报给南通市经信委。据闫主任透露,纪检部门已经把相关的调查情况反馈给了王永祥。
闫静翔:纪委调查和了解的结果向他反馈以后,可能是因为没有达到他自己的预期,可能就不太满意,但是我们相信纪委对这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是认真的。
但王永祥表示,他至今没有收到纪检部门的正式回复,而且对调查过程也不满意。
王永祥:我举报人所有举报的东西证据材料都在我这里,我举报的东西真假你应该到我这里来核对一下,看一下,你没有来,你就做了决定。
采访中,记者向南通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军了解情况。朱军表示,他收到过王永祥的举报材料,但调查和处理情况需要向干部管理室了解。知道记者的来意后,干部管理室的负责人则把让记者向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其所在科室没有管理干部的职能,需要向其它科室了解后再回复记者。一番折腾下来,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没有等来这名工作人员的回复。
到底是不是公车私用?又到底如何处理的?从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难看出,南通市处理此事的纪检干部对和经信委“踢了一脚好球”,这让人不由得担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会不会是一次形式主义呢?或是还有其他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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