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警方依法刑拘林某荣等26名涉嫌扰乱国家机关违法犯罪人员
9月26日上午,我市(广东汕头)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聚众冲击市委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劝退、清离被不法分子裹胁、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现场仍有一小撮挑头分子不听市、区两党政干部劝说,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打出手,劫持殴打党政干部和执勤民警,打砸市委机关办公楼,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秩序。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及时行动,现场强制带离林某荣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荣等人对其煽动村民、冲击国家机关、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悔过认罪,劝告乡亲不要重走他们老路,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目前,林某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实行刑事拘留。(汕头日报姚晓莉)
关于严厉打击莲塘片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种种借口,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多次组织、煽动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塘片区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围堵企业、堵塞公路、阻挠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砸坏警车、打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执勤干警,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近日,市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人员予以清查打击,多名涉案人员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为进一步维护莲塘片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堵塞公路、围堵企业、打砸抢等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手软。
二、凡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负案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三、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对为涉案在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其潜逃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到案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公民的共同义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起哄闹事,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共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汕头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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