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彭玉龙与被害人刘某交往,因不同意刘某与其分手,便与朋友一起杀害了刘某,并合伙分尸,驾车从海榆中线出发前往海南琼中、五指山、保亭一带,并在沿途分次进行抛尸。9月28日,记者获悉,海南海口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故意杀人犯彭玉龙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彭玉龙,男,1988年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罪犯彭玉龙与被害人刘某(女,殁年31岁)相识、交往后,因刘某提出分手,彭玉龙向朋友沈意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杀害刘某,沈意盛表示同意。
2012年11月19日,彭玉龙、沈意盛携带事先购买的旅行箱,驾驶汽车至刘某居住处,二人采取捆绑、扼颈、捂压口鼻等手段,致刘某死亡。在确定刘某死亡后,彭玉龙、沈意盛将刘某的尸体装入旅行箱中带回海口市海甸五中路住处。后二人驾车前往海南省文昌市洽谈生意。
彭玉龙、沈意盛途中购买手机、手机卡拨打刘某的手机,意图制造刘某并未死亡的假象。当晚,彭玉龙、沈意盛驾车返回海口市途中,彭玉龙提议将尸体肢解、抛弃,沈意盛表示同意,二人遂在住处的卫生间和厨房内,持菜刀、美工刀等工具将刘某的尸体肢解,用塑料袋分装后放入旅行箱及塑料储物箱内。11月20日上午,彭玉龙、沈意盛驾驶租来的本田汽车,沿海榆中线前往海南省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保亭县等地,沿途将尸体抛弃。
法院认为,罪犯彭玉龙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海口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彭玉龙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彭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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