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纪委日前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该市感城中学利用学校购买教学用品和体育器材的机会,虚开4万余元发票进行报账,违规发放教学工作补贴。该校校长林冠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4万余元。
2014年1月至3月,东方感城中学利用学校购买教学用品和体育器材的机会,在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4万余元发票进行报账,并把这笔钱用于发放2013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补贴。
东方纪委给予林冠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4万余元进行收缴。
东方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感城中学为发放工作补贴,在学校财务管理中,虚开发票进行报账,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林冠作为感城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对此应负有主要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以此案为戒,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报账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坚持做到严禁虚开、多开发票冲账;严禁以发补贴为名套取经费;严禁将私人开支变通为公务开支“三个严禁”。同时,市会计管理中心要严格报账程序,加大对报销票据的核查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杜绝“吃拿卡要拖”。
通报强调,东方市纪委将继续加大对各单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开具票据和报销情况的核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虚开、多开发票进行报销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报账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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