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通报称,该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许润龙受贿、滥用职权案29日一审宣判。许润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润龙自2004年5月任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10年间先后130余次非法收受17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799万余元(其中80万元属于索贿)。
许润龙将收受的绝大部分钱物交给其妻子,用于购买房产和贵重物品、儿子出国留学以及家庭日常消费等,其余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存入银行。
至一审宣判,许润龙的受贿款尚有447万余元未能退缴。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润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许润龙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当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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