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都市>

海口全城紧急更换、拆除涉违规悬挂国旗路灯广告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10-01 09:36

  近一周以来,海口市各主要道路两侧路灯灯柱陆续挂满灯笼、国旗、地产公司广告,营造国庆氛围。但不断有市民投诉,商业广告与国旗一同悬挂在同根灯柱上,涉嫌违反《国旗法》。近日,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9月30日,海口全城主要道路紧急更换、拆除涉国旗违法广告。

  据了解,涉事地产公司包括佳元地产、盛达地产等多家海南房地产企业,近一周来,涉事地产公司在海口市各主要街道两旁灯柱悬挂的广告与国旗一同悬挂,而这些广告内容中,企业商业内容和国庆公益内容参半。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龙舒华介绍,该局已发现这一情况,并于9月28日要求整改。

  9月30日,记者在海口街头看到,众多工作人员正一刻不停,甚至放弃午饭时间,在街头更换、拆除涉事广告。在海秀东路,两名自称是佳元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将整条道路与国旗一同悬挂的广告用另一面国旗盖住,而与灯笼一同悬挂的广告并未进行更换。在白龙南路,原本整条道路两侧路灯灯柱都已悬挂有国旗、灯笼和地产公司商业广告,目前不但广告被全部拆除,国旗和灯笼也一同被拆,该路也成为海口目前少有体现不出国庆氛围的道路。

  龙舒华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于9月22日晚接到上级通知在海口街头营造国庆氛围,9月23日开始部署实施,并由企业参与,由企业出资金给广告公司,用于购买、制作悬挂在灯柱上的灯笼、国旗、广告等设施。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对广告内容定了标准和格式,但现在看来有些内容还是不合适,该局下属单位正在组织整改。整个制作过程,都是由企业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该局没有对此进行收费。

  新闻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法规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吉羽 吴声婧] [编辑:周才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