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第一天便猝死,公司经仲裁被要求赔偿50余万元。通州某保洁公司不但拒绝赔偿,还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保洁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超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12年3月23日,50岁的韩某经朋友介绍来到通州区某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两天后,他被公司派往门头沟区双屿环岛物美大超市工作。第一天上班,在下午3点左右,韩某突发心源性心脏病猝死。
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韩某死亡属于工亡,韩某的妻子孙某遂提起仲裁要求保洁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70余万元,后仲裁委裁决原告支付孙某各项赔偿50余万元。但保洁公司以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还起诉至法院。
开庭中,孙某提出,保洁公司将韩某派遣至超市,超市也应承担责任,申请追加超市参加诉讼。通州法院依法追加超市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洁公司与韩某存在劳动关系,保洁公司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应赔偿韩某家属相应工伤待遇赔偿。保洁公司为超市提供劳动力,超市作为劳动的受益者,应对韩某的工伤赔偿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据此,通州法院判决保洁公司支付孙某等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余万元,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
深圳野生动物园马匹拉客时猝死 园方称死于心衰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