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曾担任黄山市黟县水利局副局长16年之久。期间,他曾因受贿受到党纪处分。可事后仍不肯收手,继续收人钱财。日前,吴某某因受贿53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8年2月至2014年3月,吴某某一直担任黟县水利局副局长一职。今年4月15日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据了解,吴某某是因公物私用问题被调查。很快,吴某某主动交代了未被纪委掌握的受贿犯罪情况。
9月2日,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检方指控,吴某某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水利工程承包人刘某某等多人财物共计53800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让人吃惊的是,早在2006年,吴某某已因受贿曾受到过党纪处分。可他不知悔改,仍在2012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多次受贿。检方称,吴某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可酌定从重处罚。日前,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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