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万庆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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