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保安员拒绝采访,使用粗暴方式驱赶记者,结果损坏摄像机,也使自己受到法办。近日,由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谭某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4月15日,深圳市某电视频道的两名记者接到群众爆料后,至福田区某医院就保安“虐猫事件”进行采访。采访遭到谭某的粗暴阻挠,双方发生争执。其间,谭某辱骂、踢打记者,并毁坏记者一部索尼牌摄像机,致使摄像机主体与麦克风、控制柄摔开而无法使用。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摄像机修复费用约为人民币5600元。当日,警方将谭某抓获归案。
业内人士认为,谭某作为保安虽然应该维护医院的公共秩序,但面对记者时不应采用过激行为阻碍采访。谭某故意损毁记者的采访工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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