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因家庭纠纷在家中点火泄愤,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还搬出煤气瓶并打开导致煤气喷向民警,并迅速蔓延至整栋居民楼。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伦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邓某伦(现年41岁,海口市人)因家庭纠纷,在海口市新华南路7号海南日报宿舍3栋101房家中点火泄愤。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当民警接近邓某伦家门口时,邓某伦搬出一瓶煤气冲到房门口并打开煤气与民警对峙,且手中拿着打火机威胁民警要点燃煤气。
民警用铁叉将邓某伦手里的打火机打掉在地准备控制邓某伦时,邓某伦用撬棍打破煤气瓶顶部,导致煤气喷向民警,并迅速蔓延至整栋楼。后民警将居民疏散,并关闭整栋楼的天然气管道及电源。
邓某伦与民警对峙过程中,多次打开煤气,手持水果刀和打火机威胁民警。当日17时20分许,消防官兵用高压水枪稀释煤气,强行进入邓某伦家中将其制服。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伦以故意打开煤气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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