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周苇)近日,海口秀英法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对犯罪记录封存对象、封存程序以及犯罪记录查询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秀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应当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而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生效后,由本院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未成年罪犯、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诉讼参与人送达。
此外,该实施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档案封存的范围、档案管理方式、犯罪记录查询条件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失足青少年的特殊保护,也为秀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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