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本网发表了海口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相关报道,呼吁规范对公共资源的管理。10月10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适时出台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科技、海洋与渔业、水务、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据了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全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信息化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建设;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拟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等,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指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提高交易电子化水平,实行网上交易、网上竞价、计算机辅助评审和远程异地评审,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
《办法》介绍,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列入目录。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本行业或者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目录副本,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家基本目录框架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办法》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易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试行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制度。
此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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