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宣布自今年12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从1994年以来,煤炭资源税一直以来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煤价从当年的每吨三四十元,到今天上涨了十倍,资源税却始终维持在每吨两到三块钱,变成煤炭价格中当中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抑制资源过度消费的作用消失殆尽。如何在价格的不断变动中体现资源稀缺性?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答案就在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改为从价计征。
如果改成从价计征给一个征收率,价格高了就自然多征税,价格低了就自然少征税,这也符合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需求。
改变计税方式后,资源稀缺、价格上涨、税费上涨、企业节能的价格杠杆调节传导模式将理顺。按照目前的政策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到10%的区间内确定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然而即使是以最低税率2%计算,与现行资源税相比还是高出了不少。如何避免资源税改革给近期疲软的煤炭市场雪上加霜?《通知》用明确“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给出了定心丸。除了税进费退,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策落地的时间恰到好处的减小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冲击:“一两年前资源税改革的时候,并没有对煤炭下手,因为煤炭市场那时很紧,对煤炭征税就等于对下游征税。而现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改革时机就很好。因为我们可以把改革的影响控制在煤炭企业。然后我们再通过对税费的清理,把他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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