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14日报道,日本政府在当天的内阁会议上,就严惩泄露国家机密的《特定秘密保护法》通过政令,决定规定如何指定和解除特定秘密的运用标准,并将该法实施日定为12月10日。
根据该运用标准,行政机构可指定为特定秘密的对象包括防卫、外交领域等55个项目。外界指出,由政府方面裁量使指定范围扩大的余地仍然存在,可能会损害国民“知情权”和“报道自由”。
据悉,运用标准中还写着“仅限必要最低限度的期间指定必要最小限度的情报”这一注意事项。但新保密法规定,“(一旦泄密)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显著障碍的情报”将被指定为特定秘密。根据该规定,将有大范围的情报被指定为特定秘密,注意事项可能会形同虚设。
可指定为特定秘密的情报分为防卫、外交、间谍行为等特定有害活动防止、反恐这4个领域。运用标准中规定的55个项目中,举例提到了潜水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利用信号和卫星搜集的情报及图像、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等内容。
根据运用标准,作为负责检验秘密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的机构,将在内阁官房新设由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官员组成的“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此外,内阁府还将设置检验监督特定秘密管理情况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之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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