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刚出狱,为报复他人,竟抢劫杀人练胆,10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中无业人员王积彬故意杀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期间,王积彬因与黄某州斗殴时,将其他人砍伤,为此事王积彬被判刑入狱5年。王积彬对黄某州等人一直怀恨在心,出狱后谋划伺机报复。2013年7月6日,王积彬以租乘被害人王某强驾驶的轿车去琼中为借口,在途中杀死王某强,并拿走了王某强放在车内的现金1500余元。
同月11日,王积彬将抢来的王某强轿车抵押给王某德(另案处理),得款12000元。破案后,该轿车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王某强的妻子。
一审宣判后,王积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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