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豪出任云南省委副书记。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信报道,人民日报记者盛若蔚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纪恒同志任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同志不再担任云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陈豪同志任云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现年60岁的陈豪为江苏海门人,1977年参加工作在海门县临江公社广播站担任新闻干事。江苏海门与上海仅一江之隔,工作两年后,陈豪调入上海市静安区果品公司,任团总支副书记,此后开启了陈豪在上海长达30多年的政途。
1983年,陈豪从上海市静安区果品公司团总支书记任上调任静安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其后,他历任过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等职。
陈豪在工会系统工作多年,对职工群众工作非常熟悉。陈豪曾表示,工会工作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决破除行政化、机关化倾向,坚决杜绝与职工群众隔离、疏远及对职工群众的呼声熟视无睹、冷漠冷淡的现象。
2003年,陈豪上任上海市总工会时,工会共有会员380多万人,2011年年初陈豪离任上海时,上海市总工会已有760多万会员。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参与了大量工作。上海地方志网站消息显示,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牵头评选产生3646名上海世博工作优秀个人、354个上海世博工作优秀集体,评选产生59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76个全国工人先锋号以及一大批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市工人先锋号。
上海世博会结束后不久,2011年1月,陈豪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2013年2月,陈豪接替王玉普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跻身正部级官员。
陈豪在全国总工会任职期间,倡导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表示“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陈豪简历
陈豪,男,汉族,1954年2月生,江苏海门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4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1977—1978年 江苏省海门县临江公社广播站新闻干事
1978—1979年 江苏省海门县临江公社工业办公室政工员
1979—1983年 上海市静安区果品公司职工,团总支副书记、书记
1983—1985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副科长、科长(1980年2月—1984年1月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1990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0—1992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1989年5月—1991年6月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1年9月—1992年9月 挂职任上海市静安区工业工作党委书记)
1992—1993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
1993—1995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5—1996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6—1997年 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
1997—1998年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8—1999年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
1999—2003年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2001年3月—2003年3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MBA)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3—2008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2006年3月—2006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2010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0—2011年1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1年1月—2013年2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2013年2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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