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博导吴春明。 资料图片
厦大博导吴春明和学生聊天记录曝光
据新华社电 10月14日21点30分,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对“博导诱奸门”当事教师吴春明的处理结果: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厦门大学在声明中表示,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吴春明利用师生关系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对女学生性骚扰,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这份通报中,厦门大学公布了对吴春明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2014年6月,网友“汀洋”在博文中首次未点名揭露了厦大博导性骚扰女学生事件;7月10日,厦大另一女学生“青春大篷车”发布微博声援“汀洋”,披露了吴春明引诱女生的步骤和手段,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并附上吴春明在酒店房间的照片。
7月12日,厦门大学作出回应,中止涉事教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此后,先出现了厦门大学122名历史系学生向调查组公开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后又有76名厦大学生和校友为校长寄去防范校园性侵联名信。
10月13日,厦门大学博导“诱奸门”事件再起波澜,媒体披露第三个受害者“路法西”,并出示与吴春明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指认吴春明“性骚扰”。
厦门大学表示,吴春明事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都深感痛心。学校将引以为鉴,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言行,学校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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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红七条”禁止行为。如违反“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红七条”包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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