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
家境贫寒苦读考入名校
在秦明的悔过书中,随处可见“酸楚”、“悔恨”、“毁灭”、“埋葬”等的形容,他不断地反省自己的愚蠢,不断地回忆往日的光明、又不断地“不敢再想”……
1985年,秦明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
在秦明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过年过节也从不休息。秦明说,即便如此,母亲的工资勉强能供他们念书,家中一贫如洗,而且还欠着8万元的巨债。
学习上,秦明没有辜负母亲。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
女友堕胎剁指明誓挽留
“我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未想过自己会变成这样一个令人唾弃的无耻之徒”,秦明说,这一切,始于他说的女友文莉(化名)意外怀孕,“这件事彻底让我变得盲目而疯狂”。
文莉是秦明大学本科时的同学,也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秦明说,文莉是他一生的挚爱,“我一直认为我和她会相守一生,白头偕老”。
2011年冬天,文莉意外怀孕了。“当时我急着筹钱,但我不敢开口向母亲要钱,母亲已经辛苦至极,我再给她压力就太不孝了”,秦明说,能借钱的亲友早就已经被他家借遍了,他感觉很无助,毫无办法地煎熬。
不久后,文莉告诉秦明,她已经一个人做了人流手术,并且要和秦明分手。秦明说,他当时最大的感触就是“如果物质条件允许,文莉不会这样受伤害”。为了证明自己,秦明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我亏欠你太多,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受一点苦”。
首次盗窃被保安抓现行
秦明说,那天之后,他和文莉的感情更进一步,但也是从那天开始,他的心态发生了转变,“残酷的现实泯灭了我原本单纯的良知,人性剧烈扭曲,我切身体会到金钱极为重要,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了”。
秦明说,此后他变得急功近利,逃课去校外做兼职,以求每月定期给文莉寄过去足够她花费的钱,并给她买最时尚的礼物。而秦明自己则省吃俭用,很多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
2012年春,秦明当选法学院学生会主席。他说,繁杂的学生会工作和学业压力,迫使他必须停止所有的兼职,这样一来,经济来源又断了。
“断指时对文莉的承诺,我一定要坚持下去”,秦明开始透支信用卡,用各种方式拆东墙补西墙,不时还向朋友借钱,而自己则更加节省。但这样的生活让他整个人成天浑浑噩噩,身体每况愈下。
而检察机关公诉秦明的第一起盗窃,也就发生在这个时段。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
不过,他尚未离开会议中心,就被保安发现了。当时,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较低,学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处理他。
寒假回校连偷15间宿舍
经历了这件事后,秦明很久没有再偷过东西,直到2012年10月1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学放假回家。秦明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
据了解,当时,被盗宿舍的空调外挂机损坏维修,墙壁上有一个洞,秦明正是从这个洞中钻入宿舍进行盗窃的。他将所盗物品藏在了宿舍卫生间的天花板上,一直没被发现。直到他下一次作案案发后,保洁人员在打扫时,才发现天花板上的赃物。
秦明的“下一次”作案,发生在2013年2月5日至7日。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期间,他先后进入15间宿舍进行盗窃。
秦明彻夜盗窃,房间内小到茶叶、衣服,大到笔记本、相机,可以说,稍微值点钱的东西都被他拿走,他将物品装在拉杆箱中,通过窗户顺下去。此外,秦明还偷了一些化妆品、LV皮包、首饰等物品赠予文莉。
终审判决仍获刑2年半
寒假结束后,学生们返校发现宿舍被盗,纷纷报案。警方在查阅监控录像后,发现了几个可疑的背影,后经学生们辨认,秦明于2013年3月8日落网。
对于这几天的疯狂作案,秦明的解释是,一方面是自己想占小便宜,另一方面是自己精神压力过大,把偷东西当作一种解压方式。
秦明说,当时寒假放假前,他公务员考试失利,又面临找工作的压力,同时文莉的父母感情出现问题、自己姐姐也在和姐夫闹离婚……他感觉诸事不顺。
“马上就要过年了,我身无分文,还想着给文莉买件好的春节礼物”,秦明说,那几天,他因为迟迟找不到工作,彻夜不眠、惶惶不可终日。
“我站在宿舍阳台,窗外灯火辉煌,我心头突然涌起20多年来我家每年春节的酸楚过往”,秦明说,当时人生的挫败感涌上心头,甚至有种想要跳下去的冲动,也是这个时候,他看到了对面宿舍没有关闭的窗户……于是,选择继续盗窃。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秦明不服提出上诉,提出一审认定的盗窃现金数额有误、未盗窃单反相机等上诉理由。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析案
畸形物欲毁了法学高材生
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在多次询问秦明、前往学校调查后,分析了秦明盗窃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虽然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但他仅将法律当作了自己学习一种专业、今后吃饭的饭碗,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杨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他在求学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正确的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却没有能够抵制现代社会
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而同时,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冲动行为,以及缺乏责任意识,也是其作案的原因。
□记者手记
慈母来京扫街为儿退赔赃款
在采写秦明案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秦明出事之后,秦明的母亲辞去了工作,来到北京找了一份扫大街的工作维持生计,并在一审期间退赔9500元。
而在二审期间,秦明也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说,母亲是他最对不起的人。在看守所的一年半中,秦明经常想象母亲在清晨时分扛着工具打扫马路的瘦小身影,每次想起都会忍不住泪流满面。
无论秦明有着怎样的理由,他都辜负了一个母亲含辛茹苦20多年的努力,都亲手毁了自己20年寒窗坎坷曲折的努力,葬送了自己的名誉和远大的前程。正如他自己所说,“在看守所里,我才明白,我的母亲就算去卖血也不会愿意我走上这样一条错误的道路,而我却荒谬地认为窃取他人财物是在给家人减轻经济负担”。
希望秦明能够为了报答母亲的半生艰辛,而不要放弃自己,无论将来承受多大的挫折和屈辱,都不要让这种经历成为自己前行的终点,努力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能如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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