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邱某荣在海口一金店内假装选购黄金项链,趁服务员不备将项链抢走。10月16日,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邱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6月14日15时30分许,邱某荣(现年26岁,广东茂名人)来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158号叶记龙昆金店内,其向被害人李某霞提出要购买项链。李某霞拿了一条黄金项链后,其又要求再拿一条黄金项链出来看。李某霞要求其先将之前拿出来项链放回去才能拿新的项链出来,邱某荣听到后,趁李某霞不备之际,抢走之前拿出来的黄金项链逃出店外,在逃至义龙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邱某荣身上缴获其抢夺的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17元)。破案后,被抢夺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李某霞。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
相关链接:
安徽:男子持瓦刀抢走金店十余条金项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