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入室盗窃财物,父亲恨铁不成钢,最终“大义灭亲”。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1年—2013年间,连城县宣和乡人巫某曾因两次入室盗窃被判入狱。出狱后,巫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改邪归正,反而重操旧业。2014年8月,巫某窜至朋口镇文坊村其姑婆家中,盗走房间床上皮箱内的身份证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及红色棉袄口袋内的1000元。
面对儿子盗窃成瘾,巫某父亲曾苦苦劝诫其迷途知返,然而,小巫不但无视亲人的苦心,反而变本加厉,将“黑手”伸向亲人。小巫的行为彻底伤透了父亲的心,其父打电话报警,亲手将小巫送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有智力残疾,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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