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当下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也是中国法治反腐的新起点。”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马怀德对中新社记者如是说。
中国新一届领导层对反腐的重视程度空前。早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新一届领导层反腐铁腕力度空前。据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总数超50名。其中,中央委员3名,前政治局委员一名、前中央委员一名,候补中央委员3名;还有徐才厚、苏荣等重磅人物;2014年7月29日,更有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被立案审查。从高官被查处密度和速度来看,这一届领导层反腐力度无疑是近30年最大。
新一届领导层反腐措施细化空前。大到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靡之风),小至出台十几道禁令包括禁止公款购买月饼年货爆竹、印刷赠送贺年卡等,时间持续之久、规定之具之细,令人击节。
中共高层不止一次表达过反腐要标本兼治,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有观察家指出,中央政治局7名常委全体出席10月8日举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正是在四中全会前夕为这场历时近一年多的整风肃纪画上圆满句号,并为接下来以制度建立官场新秩序、政治新生态做足准备。
马怀德表示,按照中央已经释放的信号来看,四中全会将会重点研究建立起一套严厉的法律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反腐,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将会提升到重要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无疑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的新路径。
在马怀德看来,法治反腐首先要加强立法,包括国家和党内层面两个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已将“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这显示中央将对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方针、原则、体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并用程序法治防止公权力寻租和滥用。
而在党纪政纪层面,首要的是完善健全过去的一些规定,并有必要从一般内部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比如公务人员从业准则的伦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务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及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等。
“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最终走向都是法治反腐。最重要的是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马怀德说,过去的治标达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而这将会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看点。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皇甫平”系列评论作者周瑞金日前撰写万字长文探讨如何“终结腐败”,认为要从“治本”的角度编织七位一体的制度笼子,即事前以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事中以公共财政法案实行过程监督、事后以增量阳光法案进行结果控制、审计监督、中共各级纪委监督的制度升级与优化、借助社会和民众的异体监督以及通过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律监督等七项。
他期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强调按法律来惩治腐败,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而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很多同腐败有关,普通百姓对官员腐败更是深恶痛绝。如果能够根治腐败,那么大多数的社会矛盾都可能化解,国民的凝聚力、社会的和谐度也将大大提高。
事实上,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大老虎”被查,破除了“刑不上大夫”、“退休即过关”的潜规则,是中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说明了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搞特权主义。只有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开辟新境界,才能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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