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高县纪委对博厚镇博西村委会利用低保指标给村干部发补助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2011年10月期间,博厚镇博西村委会召开村两委及村小组干部会议对低保工作进行讨论。会上,该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干部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安排低保指标给他们作为工作补助,经讨论,冼世雄同意了他们的提议。自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共有4个村民小组村干部分得低保金11880元。冼世雄作为时任博西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工作渎职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冼世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高县纪委)
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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