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对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网格化管理员朱奕光、第11经济社社长朱奕椿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0年朱奕光在担任城南村委会第13经济社社长期间,擅自将第11、第13经济社共同持有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获利41万元,朱奕椿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过程中不但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反而配合朱奕光将非法转让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分发给社员。
朱奕光、朱奕椿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朱奕光、朱奕椿等两人开除党籍处分。(陵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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