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法院审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5案犯被判重刑
异国新娘,异域恋情,时常引人无限浪漫遐想。不过,有一种“跨国婚姻”却是法律不容许的。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由一名当地人和4名云南人组成犯罪团伙将从越南拐卖来的7名“越南新娘”,当作“苗族妹子”贩卖给当地的“大龄剩男”,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仙居法院对这五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刑期,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今年45岁的蒋某某是这个团伙中唯一的一个仙居本地人,其他四人均为云南省丘北县人。
2010年,蒋某某在台州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得知蒋某某找了个云南来的男朋友,当地很多“大龄剩男”向李某打听花钱买“云南新娘”的路子。
“有需求就有市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
很快,李某返回云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张某某,并和另外两个云南人搭上线。就这样,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伙。李某的三姨夫等人在云南物色对象,蒋某某在仙居寻找买家。
2011年9月,蒋某某和李某带着一名王姓的仙居“大龄男子”直奔云南,其他三人将他们安排到了当地的一处“苗寨”挑选妇女。
王某很快相中了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姑娘皮肤有点黑,大眼睛,额头有点宽,看着有些“异国情调”,王某试着用普通话和姑娘交流,但蒋某某等人告诉他,姑娘是苗族人,没上过学,不会讲普通话。
姑娘的“父母”也向王某保证,女儿从未结过婚,确实是苗族人。
经过一番谈价还价,最后王某将3.8万元礼金交给了姑娘“父母”。王某还按照当地的风俗,买了两只鸡办了一桌酒席,算是把人正式娶到手。离开云南前,王某还额外给了蒋某某等人10000元的辛苦费。
在王某之后,蒋某某等人以相同的形式多次带领仙居籍男子到云南“选老婆”,并以3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7名仙居男子。
其实,蒋某某口中的“云南新娘”是他们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包括在苗寨里的女子父母都是他们找人假扮演的。他们这么做,一来可以“掩人耳目”,二来也可以让买方不必有太多顾虑。事实上,一些买主即使事后得知真相,一般也“心甘情愿”接受。
蒋某某等人通过这7起“跨国婚姻”非法获利30余万元,他们按照出力多少分配这笔钱。
“我以为就是帮别人介绍老婆,没想到是这么重的罪。”在法庭上,蒋某某听到宣判后懊悔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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