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时政>

海口19名稽查员开“绿灯” 嫌工资低索贿受贿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10-20 11:00

  本应肩负监督客运行为的稽查员,却与省际长途客车车主相互勾结,按月收取省际长途客车车主的“好处费”,对违规运营行为视而不见,一路绿灯,最终东窗事发。

  记者今日(19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刘某某等12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等7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9名被告人分获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检察机关指出,这是我省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典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

  稽查员按月收取“好处费”

  记者了解到,成立于2008年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站务公司)是一家专营省际客运的客运企业。为了杜绝有些车主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私下超载旅客等违规行为,海口站务公司专门招录了12名合同制稽查员,负责对公司营运车辆、司乘人员、补票管理及超载、偷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然而由于工资待遇较低,稽查员开始心生不满。2011年8月初,稽查员刘某某与同事陈某、蒋某某、黄某、董某某等人密商,通过收取车主“好处费”的方式,来填补工资待遇的不足。几名稽查员纷纷表示同意,一致同意按月收取车主“好处费”,并将好处费平均分发给12名稽查员,同时约定对交钱车主的违规行为不再进行查处。

  很快,刘某某等人找到客运站内一名车主陈某某商量。双方最终商定,陈某某每月上交3000元,稽查队员不再对陈某某的客车偷载无票乘客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据办案民警估算,仅从陈某某手上,刘某某等人就收受“好处费”达5.7万元。

  “蛀虫窝”终被挖出

  2013年3月,一名客车业务员小汪与车主因琐事发生了厮打,双方进了派出所。令民警没想到的是,小汪除了交代了打架的事情,还说出了曾给客运站稽查员“好处费”的事。

  很快,海口站务公司就稽查员收车主好处费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3月,海口警方接到海口站务公司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很快,12名稽查员合谋收取大客车司机“好处费”,充当违规客车“保护伞”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从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间,刘某某等12名稽查员共收取陈某某等车主的“好处费”共计26万余元,12名稽查员每人分得1.3万元,刘某某自己截留了2万元,剩下的赃款也被他们平日里挥霍一空。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7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宣判。

 

 

相关链接:

人大常委会修刑法拟增"收礼罪" 量刑比受贿轻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案今天一审宣判
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受贿、滥用职权被双开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犯受贿罪被判刑15年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相关链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犯受贿罪被判刑15年
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受贿、滥用职权被双开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案今天一审宣判
人大常委会修刑法拟增"收礼罪" 量刑比受贿轻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金昌波 杨翘名] [编辑:杨雨霞]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